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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16-11-07阅读: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   评选组织
太阳神网站106666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组织学生申请、院内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太阳神网站106666办公室(C420室)。
太阳神网站106666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王轩
副主任:王鸿鹏
委 员:卢光明、堵宏伟、林浚玮(班主任)、张晓婉(学科秘书)、2015级硕士生代表2名,博士生代表1名
二、   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学风严谨,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上一年度无违纪行为。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开题、中期检查合格,未被评为黄牌者;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
要求申请者需为学制范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5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前15%(推攻博、硕博连读生或科研方面比较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本次评选不包括2016入学的研一学生,研一学生的国奖评选按“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推免生奖助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执行。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
要求申请者需为2013年3月1日以后入学,并已在2016年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在2016年9月30日前没有完成预答辩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无挂科、补考;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发表或录用一篇SCI文章。
3、评选范围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   评选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根据学生申请,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进行评选。
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业表现为主,德育表现可以适当加分,加分份额最多不超过5%,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附件1)执行。
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60%、科研占35%;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30%、科研占65%;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德育表现占5%。
(三)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期间的特殊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李昌奖等)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四)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
 
四、   名额分配 
博士生         2            
2015级硕士生   5名(推荐攻博至少1名)
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计算机学院面向本学院研究生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消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如文章录用证明、投稿证明、项目参与证明、获奖证书等。所有材料提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初评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原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评比,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申请人参加复评环节。
(四)学院复评
深圳研究生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五)名单公示
深圳研究生院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校对深圳研究生院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公示,并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   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深圳校区公示阶段向深圳校区
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深圳校区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   时间安排
10月25—26日,各学院修订评审细则;
10月27日,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提交深圳校区领导小组审核;
10月27—28日,公示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
10月31日—上午10点前,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1月2—4日,各学院进行初评,并将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文字版)报送深圳校区评审领导小组;
11月7—8日深圳校区进行复评,并将相关材料及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11月8—12日,深圳校区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13—17日,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18—21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联 系 人:张晓婉
联系地点:C#420室
电子邮箱:syy_jsj@163.com
联系电话:0755-26032556
 
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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