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关于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此细则。
一、 评选范围
1. 学制范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 博士研究生须在2014年3月以后入学,在2017年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在2017年9月30日前没有完成预答辩。
3.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研究生上一年度无违纪行为。
二、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学风严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课程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且首次开题检查合格;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l 硕士研究生GPA排名前15%(推荐攻博或表现特别突出的硕士生最多可以放宽到GPA排名的前50%)的硕士生。GPA排名不在这一范围但在科研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以申请: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或录用(以接收函、交款收据或发表论文原文为准)与硕士课题相关的SCI源文章1篇。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或录用与硕士课题相关的EI源文章2篇。
l 博士研究生应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且在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SCI源文章2篇或以上,或SCI影响因子2以上文章1篇。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SCI源文章1篇,且EI源文章2篇以上(不得与SCI源文章重复计算)。
三、 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四、 评选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根据学生申请,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进行评选。
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业表现为主,德育表现可以适当加分,加分份额最多不超过5%,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附件1)执行。
l 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60%、科研占35%;德育表现占5%(各级奖励、课外活动等)。
l 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水平: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20%、科研占80%。
(三)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李昌奖、春晖奖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五、 名额分配原则
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倾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1. 对于2017级硕士研究生,按“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年推免生(含直博生)奖助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执行。
2.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3.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学院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名额分配 :
博士生 2名
2016级硕士生 6名(推荐攻博至少2名)
六、 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如文章录用证明、投稿证明、项目参与证明、获奖证书等。所有材料提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初评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原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评比,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申请人参加复评环节。
(三)深圳校区复评
深圳校区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四)名单公示
深圳校区对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校对深圳校区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公示,并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七、 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太阳神网站106666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深圳校区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 时间安排
10月30—31日:太阳神网站106666修订评审细则;
11月1日: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提交深圳校区领导小组审核;
11月2日:公示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
11月3日、11月6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1月7—8日: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并将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文字版)报送深圳校区评审领导小组;
11月9—10日:深圳校区进行复评,并将相关材料及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11月12—16日:深圳校区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17—21日: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22—24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九、 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 任: 卢光明
委 员:王轩、王鸿鹏、王晓龙、徐勇、叶允明、黄荷姣、陈清财、徐睿峰、刘滨、何震宇、秦阳、堵宏伟、张海军、林浚玮(15级班主任)、汤步洲(15级班主任)、陈建铭(16级班主任)、刘川意(16级班主任)、张晓婉 (学科秘书)、2016级硕士生代表2名,博士生代表1名
联 系 人:张晓婉
联系地点:C#420室
电子邮箱:syy_jsj@163.com
联系电话:0755-26032556
本细则由太阳神网站106666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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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