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 评选组织
太阳神网站106666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组织学生申请、院内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太阳神网站106666办公室(C207室)。
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王鸿鹏
委 员:王轩、卢光明、黄荷姣、徐睿峰、张春慨、张晓峰、曾国坤、林文浩(班主任)、吴祖扬(班主任)、王珊珊、2013级硕士生代表2名,博士生代表1名
二、 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学风严谨,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3级和2014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2013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前15%(推攻博或硕博连读生可适当放宽);2014级硕士研究生须为2014年硕博连读生;原则上要求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发表或录用一篇核心期刊及以上的文章。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0年3月1日以后入学,学制范围内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不能为F,且已在2014年9月30日前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且没有完成预答辩。原则上要求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发表或录用一篇SCI文章。
3、评选范围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 评选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根据学生申请,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进行评选。
(三)其他研究生期间的特殊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李昌奖等)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四、 名额分配
博士生 3名
2014硕士生 1名
2013硕士生 6名
五、 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学院面向本学院研究生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消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如文章录用证明、投稿证明、项目参与证明、获奖证书等。所有材料提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初评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原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评比,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申请人参加复评环节。
(四)学院复评
深圳研究生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五)名单公示
深圳研究生院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校对深圳研究生院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公示,并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 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深圳研究生院公示阶段向深圳研究生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深圳研究生院评审领导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 时间安排
11月8日—12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1月13日—16日,学院进行初评,并将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文字版)报送深圳研究生院评审领导小组;
11月17日—18日,深圳研究生院评审小组进行复评,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校评审领导小组。
11月19日—23日,深圳研究生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24日—28日,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29日—30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联系人:王珊珊
电子邮箱:stshanshan@hitsz.edu.cn
联系电话:0755-2603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