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0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学生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3年深圳市继续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将深研院学生参加本年度意外保险工作具体办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参保原则及费用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学生自愿参保为原则,参保费用每人每年15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10元,学生个人承担5元。
二、参保对象:深研院学籍全日制研究生
三、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2013年9月1日0:00时至2014年8月31日24:00时止)。
四、保险赔偿限额
保险费按学生每年每人15元计算。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五、参保手续
1、各学院组织本院所有同学认真阅读深圳市教育局《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1),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学需要将本人签名的《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附件2)和5元参保费用统一交给各班班长,不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学也需要填写《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交给各班班长,各班班长在10月28日(周一)上午11:00前将《参保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不愿参保的学生不需要录入)、按名单顺序排好的《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将不愿参保的学生的回执统一放到最后)和参保费用统一交至各学院教学秘书,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在10月29日(周二)上午11:00前统一将本学院所有参保同学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及院长签字版、按名单顺序排好的《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和参保费用)交至学生发展处(部)华丹老师处,请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提交材料,逾期将不能再办理。
2、深研院将审核所有参保同学信息无误后,打印《参保学生公示清单》公示参保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学生信息错误,可提交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由各学院教学秘书统一交到学生发展处(部)华老师处统一修改;确认无误后,深研院将提交至市教育局,完成本年度参保工作。
六、注意事项
1、学生无论是否参保,都需要上交《参保学生人身意外保险回执》至本学院教学秘书处,因我院学生均为成年人,只需本人签字确认即可。
2、因本次意外险为全深圳市统一办理,市教育局不会因某一个学生而推迟整体进度,教育局严格要求逾期将不能再办理!
3、参保学生将在2013年9月1日0:00时至2014年8月31日24:00享受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学生发生人身意外后可以获得相关赔付。中国人保公司服务电话95518,学生发生意外后需第一时间进行报案并提交相关理赔资料给中国人保公司。
同学们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学生发展处(部)华丹老师,电话26033874。
学生发展处(部)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