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关于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此细则。
一、评选组织
(一)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王轩
副主任:王鸿鹏
成 员:徐睿峰、卢光明、王晓龙、陈清财、徐勇、黄荷姣、何震宇、张海军、张春慨、堵宏伟、李君一、丁宇新、秦阳、廖清、曾国坤、夏文、张晓峰、蒋琳、李旭涛、刘川意、花忠云、张晓婉、周晓菲、学生代表
(二)监督小组成员根据本学院的评审细则,监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太阳神网站106666监督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叶允明
成 员:汤步洲、蒋琳
二、评选范围、申请条件、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 科研成果标注第一单位和通讯单位均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二)评选范围
1. 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国防生。
2. 博士研究生须在2017年3月以后入学(本博连读生2016年3月以后入学),在2020年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在2020年9月30日前没有完成预答辩。
3. 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4. 2019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生不可参评。
5. 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可参评。
6. 国家奖学金评审与同年度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可兼得,如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春晖创新成果奖、优秀学生李昌奖等。
l 硕士研究生评选范围:
一、2018级硕士生仅限通过学校推荐攻博学生可以申请。
二、2019级硕士生GPA排名前15%,或者推荐攻博的硕士生GPA排名前50%。GPA排名不在这一范围但科研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以申请:
(2)参加国家级重要项目表现特别突出或者获得重大奖励,获得授权专利,或者开发具有重大影响的软硬件系统等。
l 博士研究生评选范围:
学习成绩优异,且在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CCF推荐列表中的会议/期刊论文,或者获得最佳论文奖/最佳学生论文奖的其他会议/期刊论文,或产生国内外较大影响的其他论文。
2. 获得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并进行了成果有效转化;
3. 研制并发布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或产生国内外较大影响力的软硬件系统、开放数据、开源软件、基准测试工具等,或发现重要安全漏洞;
4. 在正式发布的具有技术先进性的国际标准(包括IETF、ITU、ISO/IEC和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或国家标准中署名;
5. 与上述水平可比的、经过同行专家充分评议或有关权威组织机构认定、使用的其他任何成果(如专著、报告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及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进行评选。
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业表现为主,德育表现可以适当加分,加分份额最多不超过5%,学院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附件1)执行。
l 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60%、科研占35%;德育表现占5%(各级奖励、课外活动等)。
l 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水平: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20%、科研占75%、德育表现占5%(各级奖励、课外活动等)
l 科研考核只考察论文、专利授权转化、应用系统、国际/国家标准、其他突出成果等类型中各不超过三项代表作。
1.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2.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学院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四、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学院在本单位内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初评
学院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四)深圳校区复评
深圳校区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五)名单公示
深圳校区对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并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太阳神网站106666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深圳校区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如学生对校区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9月21--9月25日,学院修订评审细则;
9月27日,评审委员会名单、监督小组名单和评审细则提交校区领导小组审核;
9月28--30日,学院公示评审委员会名单、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和评审细则;
10月9--12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0月13--20日,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
10月21--23日,深圳校区复评;
10月25--29日,深圳校区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2--6日,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9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联 系 人:张晓婉
联系电话:2603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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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