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哈工大深教〔2022〕95号)(详见附件1)与《太阳神网站106666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细则》(详见附件2),现就我院2022-2023学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深圳校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程序
(一)发布评选通知
9月5日,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公布学院评选方案与评选细则;
(二)学院评选
9月5日-9月17日,学院根据评定办法与评定通知,组织学生申请及评定;
(三)学院公示
9月17日-9月21日,学院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评选结果;
(四)校区审批
9月21日-9月26日,学生工作部(处)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
(五)发放奖学金
校区统一发放2022-2023学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三、评选组织
(一)校区成立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校区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学院成立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组织副书记任评审委员会主任,成员包含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统筹负责学院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做好评定工作的监督与记录,及时受理学生有关申诉。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奖学金评选工作作为激励先进、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的重要途径。
(二)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评定结果须在学院公示至少3天。
五、补充说明
(一)对于涉及休学、退学、缓考、国防生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在表格最后特殊备注。
(二)休学(缓考)的学生暂缓评定,待休学(缓考)完成、成绩完整后另行评定。
(三)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20%、20%、60%。按比例分配人数过程中出现小数的,以四舍五入较大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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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